楼主:
pcboy (妞)
2018-06-11 17:23:17原营业租户因故不想继续营业
月初(11日)确认告知租到月底(30日)
请问:
1.原签订租约有明文条列:
租赁期间乙方若拟提前迁离他处,应赔偿1个月租金
请问一般实际执行状况为何?
2.原租户已找到另一承接业者
不过他们目前的说法似乎是想要无缝承接
承接者说已经把押金给原租户,要负责之后的租约
若营运不错就继续签新约,不佳就营业到原租约终止日
当对方来告知新旧租约承接和押金等等事宜时
我觉得他们除了对原本租约不尊重之外
我应该也没有任何需要承认的义务
基本上我根本不想混为一谈
希望原租户旧约跟承接户新约各自独立
不过基于情理也希望大家好聚好散
我烦恼的是最后租约终止时的空屋交屋与恢复原状
由于原租户应该是将目前营业器具以及装潢转让给承接者
若是未来承接者终止契约时我要如何要求他恢复空屋原状
因为承接者并不是在空屋状况下承租
但一开始有义务以空屋退租的原租户在中止原租约时
也不可能要求他以空屋退租
请问目前的状况怎样处理最单纯并且有保障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