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房屋共有人擅自出租 民法820条相关

楼主: dsce (我要科科)   2018-06-09 09:44:53
各位大大好
我目前状况是有一间共同持有的房子正在出租中,
房子共同持有人分别是三人平分,我、我妈和一位阿姨,租金也是三人平分。
今年7月,租约就会到期,我和我妈是打算和房客续约;
但因为阿姨跟我们家闹不合,不同意续约,一直去闹房客要求搬家。
想请教各位,我和我妈是否可用民法820条之规定,直接和房客进行签约?
‘共有物之管理,除契约另有约定外,应以共有人过半数及其应有部分合计
过半数之同意行之。但其应有部分合计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数不予计算。’
我们家按人数计的话是过半,按所有权的话有到2/3。
另外,签约前是否需要跟阿姨通知呢?
谢谢各位大大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8-06-09 13:58:00
建议依民法第826条之1第1项登记。这一般人很少用,但我觉得是物权编修法修得很好的条文。
楼主: dsce (我要科科)   2018-06-09 15:08:00
T大,不好意思。看不太懂826条之1要怎么用...因为阿姨方面不跟我们沟通坚持是要让屋子都不能租所以想了解是否能用820条直接由2位持有人跟租客签约谢谢T大
作者: kery1120 (小源)   2018-06-09 15:44:00
你确定你只需要处理法律上问题吗?
楼主: dsce (我要科科)   2018-06-09 17:14:00
不只有法律上的问题,只是担心没签成租约会变成不定期。但不租又会让我们损失些经济来源,所以很犹豫
作者: febonach (真菌)   2018-06-09 18:35:00
就算法律上解决了,你阿姨要是一直闹房客,人家也会走
作者: kery1120 (小源)   2018-06-09 18:52:00
我的意思就是楼上那样
楼主: dsce (我要科科)   2018-06-10 08:45:00
谢谢各位....这也是我非常担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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