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请教民法概论的问题

楼主: syhsiang (南屯福如东海)   2018-06-07 23:29:00
<文长>
小女子不才 非法律本科系学生
教授出了生活题要求1000字说明
绞尽脑汁后只写出500字QQ
想请教各位法律专业大大有什么相关的知识没写到+打错的
案例如下:
甲和乙二人为某大学宿舍楼友,某日乙因为赶交报告却又逢笔电故障,因此乃向甲商借其
笔电借用一星期,甲大方允诺并随即将其新购且价值4万元之笔电交付与乙。讵料乙于作
业完成后未即刻返还,反而于网站上拍卖,适巧由同住于该宿舍之丙以2万元得标,双方
约定面交后银货两讫,一周后甲向乙请求返还笔电,乙才透露因为缺钱花用,已擅自将笔
电出卖于丙,试问甲乙丙三人之法律关系如何厘清?
目前的500字如下:
乙与丙间之买卖契约(债权行为)有效,但物权行为效力未定,需经甲之承认,始生效力。
若甲承认乙之无权处分行为,该物权行为生效,丙取得笔电所有权。此时,甲仅得依民法
第170 条:“无代理权人以代理人之名义所为之法律行为,非经本人承认,对于本人不生
效力。”不当得利之规定,向乙请求返还其自内所取得之价金。反之,若甲拒绝承认时,
乙之无权处分行为确定不生效力,无法取得笔电所有权,甲得依民法第767条:“所有人对
于无权占有或侵夺其所有物者,得请求返还之。对于妨害其所有权者,得请求除去之。有
妨害其所有权之虞者,得请求防止之。前项规定,于所有权以外之物权,准用之。”之规
定,请求返还笔电(第118条第1项规定,保护“静的安全”)。
但若丙为善意第三人时,亦即丙于购买笔电时,不知该笔电为甲所有,基于乙占有该笔电
之事实,善意信赖乙为笔电所有人,则内得依民法第801条:“动产之受让人占有动产,
而受关于占有规定之保护者,纵让与人无移转所有权之权利,受让人仍取得其所有权。”
及第948条:“以动产所有权,或其他物权之移转或设定为目的,而善意受让该动产之占
有者,纵其让与人无让与之权利,其占有仍受法律之保护。”之规定,善意取得所有权(
保护“动的安全”) 。此时,甲仅得依不当得利之规定,向乙请求返还价金之利益。
谢谢(鞠躬)
作者: yesohya   2018-06-08 00:46:00
妳这样只是引法条而以啊 你看教科书怎么解释法条实例题怎么答 = =
作者: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18-06-08 01:00:00
Q1 乙非笔电所有权人 是否有民法247给付不能的问题该买卖契约是否有效 可以先讨论这段解释完 你第一句就可以改写很多东西出来了Q2 甲向乙要求不当得利返还价金 是返还4万还是2万?Q3 尽管丙善意取得所有权 为何甲不可向丙要求不当得利返还所有权移转过去 再移转回来就好啦 或是叫丙还钱
作者: yesohya   2018-06-08 01:18:00
法律问答题写的是思考过程 不是结论(简答题)
作者: Googletime (碎裂的记忆)   2018-06-08 10:47:00
因为丙善意取得,因此取得所有权是有法律上原因的,除非可以适用或类推适用183条之规定否则不得依不当得利请求权请求丙返还笔电的所有权以及占有。无权处分跟无权代理是两码子事,你似乎有混淆的情况。
作者: dreamsletter (drmaticking)   2018-06-09 02:01:00
不甘代理的事啊...1.甲乙间使用借贷契约有效成立 乙负返还借用物之义务 2.乙仅取得使用收益之权利,并无取得所有权,无处分权限;故乙擅自将笔电出售乃为无权处分3.债权行为不以有处分权限为必要,乙丙之间买卖契约有效成立 4.纵甲否认乙之处分,但因善意受让保护交易安全,丙仍原始取得标的物所有权 5.乙之给付违反债之本旨,而为返还不能(给付不能),甲得依债务不履行请求损害赔偿 你这些深入分析字数随便都爆表好吗囧不过不当得利会成立吗我有点疑惑喔不 应该是有 也可以主张侵权行为还有177II的不法管理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8-06-09 14:02:00
写作要有条理分段论述,记得用三段论法。
作者: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18-06-09 15:48:00
嘘一下原PO射后不理 明显来检答案的....
作者: febonach (真菌)   2018-06-09 18:36:00
拜托分点分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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