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劳基法与民法?

楼主: fishshia1988 (doris hsia1988)   2018-06-02 03:54:06
如题
最近刚在新公司到职未满三个月
但在新公司做不习惯
原本跟老板说做到6/30在离职
但后来马上去找新工作就被录取了
跟老板改口想改成6/8离职
但他却说这样我这样说法反复
有违背民法诚信原则的嫌疑
说他可以告我?
请问劳基法不是优于民法吗?
劳基法不是规定工作未满三个月
可以不用预告离职吗?
若我真的提早至6/8离职
或礼拜一6/4直接去离职
他有办法告的成吗?
这样的做法是可以的吗?
想到他嚣张的嘴脸
我真的很希望能越早离开越好
先谢谢各位了
作者: suyisan (该怎办呢..?)   2018-06-02 15:01:00
听你老板在巴卜..未满三个月本来就可以不用预告了
楼主: fishshia1988 (doris hsia1988)   2018-06-02 15:31:00
对的 不用预告离职这点我也很确定,问题就是我有口头跟会议纪录签名答应他要做到6/30了,这样我还能行使未满三个月不经预告即可离职的权益吗?是否会像他说的,有损失赔偿及诚信原则的问题呢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18-06-02 16:07:00
找劳工局
作者: wwfman (ouch)   2018-06-02 16:31:00
如果提告的话,要看雇主的信赖利益受保护的程度如何不过原则上雇主应负举证责任,表示因为约定到6/30所以他采取了什么措施,这个措施若无法持续到约定期限会对他的权益造成多少损害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8-06-02 20:06:00
今天想走都可以,你爽就好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6-02 21:16:00
老板也可以告知你的新公司你的行为,让他们有心理准备
楼主: fishshia1988 (doris hsia1988)   2018-06-02 22:07:00
我没有告诉他们我要去哪间新公司上班喔!不好意思!再来我不认为这种报复性行为有什么好讨论的 我会发这篇文不就是想确认到底有没有依着法律走吗w大 了解了 谢谢你的热心回复!真的学到很多
作者: aij (bbb)   2018-06-03 05:13:00
诚信原则不是这么用的
楼主: fishshia1988 (doris hsia1988)   2018-06-03 05:32:00
能否麻烦a大解释更详细一点 让我知道怎么反驳老板呢?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8-06-03 11:59:00
老板没必要去扯相对抽象的诚信原则,单纯用违约里面的信赖利益受损害而请求赔偿就好。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6-03 12:09:00
看完原po 发过的文章之后,对这个实在没什么好讨论的反正人生是自己的,一路浮沉,终究会回报到自己身上的说不定三个月后,又再来本版发相同文章.....
楼主: fishshia1988 (doris hsia1988)   2018-06-03 12:47:00
对呀 像m大你这种随便唱衰别人的人 最后也会回向到自己身上呢^_^ 觉得酸民心态好棒棒喔 那最后回向到你身上时记得欢喜收下唷祝福你的人生一帆风顺 不要灭顶唷:)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8-06-03 13:28:00
交接要好好处理,特别是走帐和财产保管这块。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6-03 13:35:00
工作一直换来换去,到底是谁负谁,我也很难给您下见解这个也不喜欢,那个也不喜欢,全都是雇主的错,能力这么好,就自己开业不就得了....吃人头路,哪有不委屈的??在您回嘴之前,有认真反省自己的人生是怎样走来的吗??连基本的承诺都守不了了,拿啥跟乡民讲.....???诉讼权是宪法保障的,雇主要不要告妳,是他的宪法权,好吗?劳基法有这个保障,那您干嘛还要先承诺做到6/30 ?你今天承诺做到6/30,等同是双方立下的劳雇定期契约雇主要兴讼,他也是要举证损失....那是他的应负举证义务而回到原始,看过您的历程,可以推测接下来的可能性,对吧?我没唱衰啊,我只是从历史看教训而已....
楼主: fishshia1988 (doris hsia1988)   2018-06-03 15:07:00
还真是谢谢您对别人的人生如此关心 我想我过去未来都是想要照着劳基法争取自己应该有的权益 相对的该我负责的义务 我还是会遵守完成 我不认为上来问清楚自己权益这有什么不对 若资方给不起应遵守劳基法的承诺 那凭什么聘请员工 在这样下去 我都要怀疑您是资方打手了呢^_^ 还有我开不开店 好像也不需要您鸡婆吧XD 要是真的开店了遇到像你这样没事到处乱喷的客人 我也是会很害怕的呢~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6-03 15:33:00
给您一个名言[每一位劳工,内心都住着一位惯老板,没有之一]
作者: flyiii (海子海)   2018-06-05 08:44:00
说简单点,劳基法的确有保障你三个月内不用预告直接离职但是你已经跟老板达成 6/30 离职的承诺,你可以把他想成你和老板另外立约,承诺到6/30都会提供你的服务给他背信是有点难,但是如果老板可以举证他为了你跟他做了那些事情,却因为你突然又毁约之后造成损失,那就有问题了只要他能举证,你就等著背债权,有些事情不说比说好我是希望你老板可以看到这篇啦,这样他就知道要怎么继续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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