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小弟是大学生 最近在找外宿的房子
因为我还没满20岁 原本是想说找好房子之后 想请住台北的亲戚帮我签约
但是我怕亲戚的时间不好乔 最后订金付了但是房东觉得等太久不爽租
后来我问了法律系的朋友 他跟我说请家长(法定代理人)写个证明
表示允许我签约的行为 那我自己签约就有法律效力
我查了一下应该是民法第77条
限制行为能力人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应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许。但纯
获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龄及身份、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但是他又说怕有些房东不懂法律 坚持未满20岁就不给签
变成卢洨半天很麻烦 那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我有办法主张上面的法律权利吗
还是干脆放弃这间房子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