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想请教几件出庭相关事宜。
因最近有刑事案要出庭,我是原告,但第一次出刑事庭,因为担心被告到时
不知是否会对我做出不利的事(事由后面有提),请问:
1. 亲友是否能陪同 2. 能否要求隔离侦查?
此案我提刑事附带民事,源由我说明一下,此伤害罪一开始是我不小心倒车
擦撞到对方,本来我说就请保险公司来处理,对方却不想我找人,似乎要我当场
解决,我坚持应由保险公司处理,不知为何他反应很大,后来竟用身体推撞我,并
还开车冲撞我(我们人都是在路边停车格的街边路上),我跳开才没被撞,不只如此,
走前最后还踹我车,踹的很大力,导致我人不敢过去(因为刚被冲撞我受到很大惊吓,
人没有事,只能站路边看他反应...)尔后扬长而去。
当时我该报警该验伤该去检查车子的动作都有做,也有证人(当时的路人愿意出面),
民事部份出庭单要我带修车收据,但我还不知情况所以暂不修,只请车厂开估价单,
这个能当成证明吗? 另外我很想提精神赔偿,但当时验伤医院说他们没有帮人做精神
鉴定,故我无法提,但事实上,这件事我觉得精神受伤最大,这部份建议如何主张呢?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