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此种状况可否请求公司资遣?

楼主: dayend (神無月)   2018-05-06 15:06:27
具经验,迁厂影响生活方式过大劳工自愿申请离职的话资料俱足时也可以申请
失业给付,如果不愿意自请离职也不愿意接受迁厂,确实也可以向贵公司人资
提出资遣。
合法令的资遣就会有资遣费。
以下说明
关于员工工作地点调动的规则,有“调动五原则”
(请参考内政部(74)台内劳字第328433号解释、劳动基准法施行细则第七条)。
第一点:“基于企业经营上所必须”。
公司会决定迁厂,当然是基于企业经营所必须,不会是为了好玩才迁厂。
假如你的职务没变、工作没变、薪资没有变少,那也就符合
第三点:“对劳工薪资及其他劳动件未做不利益变更”以及
第四点:“调动后工作与原有工作性质为其体能及技术所可胜任”。
如果像你说的,公司也愿意调薪和提供交通车与津贴,所以也符合
第五点:“调动地点过远,雇主应予必要协助”。
所以你想要申请资遣的话,重点是下面这项
但,现在公司要迁厂到B地,要你前往B地工作,很可能跟你最初签订的劳动契约
里的工作地点项目是完全不同的劳动契约内容,要迁往B地点工作劳动契约是否
仍有效?当然也要你重新确认契约且同意才行,这也就是调动五原则中的
第二点:“不得违反劳动契约”。
所以如果真想争取资遣,建议翻一下你最初签订的劳动契约,拿这一项来争取权
益。因为看来,你的公司在其他四原则上都处理得很恰当。
并且,就业保险法11条规定,
因为迁厂而离职者仍然属于非自愿离职的范围,假如你是因为迁厂而离职,你还是
可以要求公司开立非自愿离职证明。(也就是申请失业补助不会有问题)
※ 引述《maikfan ()》之铭言:
: 各位网友好
: 因公司近期遭逢巨变
: 因此目前上级是要求职员要到另一个厂区上班(距离原厂区约20公里)
: 虽公司有提供交通车
: 但是要求职员提早50分钟到达原厂区搭车
: 但乘车的这段期间,看起来并不列入上班时间
: 因原本上班时间就比其他公司早(07:40),
: 现在又需额外再提早50分钟至公司搭车,这样大约每天要06:30就得出门,
: 实在是不堪负荷
: 因此萌生了想要想要另谋他就的念头
: 想请问各位法律专业的网友,
: 这种非自愿而被调离原工作地区的状况,若想离职是否可以向公司请求资遣费呢?
: 以上,麻烦各位帮忙解惑了
: 感激不尽!
: (因手机排版,若阅读有困难还请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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