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上的前辈们好,小弟有一个棘手的问题,事情是这样的
妈妈在未立遗嘱的情况下突然过世了,妈妈有 一儿三女,儿子是重度精神障碍
妈妈留下一间房子跟1千万的遗产,所以房子跟财产 每个人可各得4分之1
因为儿子是精障,之前监护人是妈妈,目前其中有一位女儿贪图儿子那4分之1的遗产
一直在动歪脑筋,请问如果该女儿在未告知另外2位女儿的情况下,自己私下向法院声请
成为精障儿子的监护人,另外2位女儿该如何反击呢?
或是自己也主动向地方法院声请成为监护人即可呢?
如果对方已抢先一位成为精障儿子的监护人的话,是否就代表精障儿子4分之1的财产
就落入对方手上了呢?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