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xlioiri (芋头)
2018-04-21 01:46:09小弟老婆前阵子因伤病住院,起因是因为生病还被要求去上班,结果回程途中发生意外
后来住院约莫半个月,索性在住院期间提出离职,原本是预计销假后,预留2日(约预告1
5日)上班日至公司办理交接业务
但没想到主管将离职时间压在请假期间内(从提出辞呈当天算起10日),并要求于请假期
间抽空一日至公司办理离职程
序
结果我老婆还真的在休假中特地至公司办理离职程序,没想到过了20天后,公司联络说当
初
有一些文件交接不完整,希望寄给我老婆,请我老婆再拿去给客户签章,其中范围还跨越
了几个县市
若不从将会从未发放的薪资奖金扣除损失金额。
请问难道真的就只能乖乖请老婆跟现任职公司请假,然后花交通费及时间去把这些事务处
理
当初不给时间交接,却事后要求这样真的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