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小妹目前状况是这样
目前小妹在私校担任夜间校护,当时校方以一年一聘的方式为约聘,然后是保公保。我当
时收到校方聘书时,却没有签订契约,而校方也未追问签订契约一事,所以我变成了收到
聘书却没签约状态,我这样算是默认契约内容吗?这样的我是属于约聘人员?还是属于不
定期契约的正职人员?
直至今日,小妹欲向私校提离职,校方却以“若要离职,须赔偿一个月薪资”为由,驳回
我的辞呈,且向我说“校方是有法律顾问的”,但我目前若没拿到离职证明,我无法去医
院工作。
而且我是属于公保,我是不是无法适用劳基法?
请问各位大大能否提供管道帮忙小妹顺利向校方拿到离职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