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4-20 11:25:00这就是变通啊......谁教税法这样写,出租方当然就找路这句话翻译就是:我房东已经预扣10%税金放在房客那边了请房客帮忙把这预扣下的金额,拿去缴税后,把凭证给房东所以之前讲"甲方如因报税增加的税金,要房客负担"的说法因为抵触所得税法,所以被认定无效那,房东就改说 "我已经把税金扣在房客那边了"请房客帮房东拿去缴纳(以房东名义)之后再把收据拿给我房东那...要是房客都没拿去报税或者是报租金补贴那,房东还会去追要这10%的部分嘛?? 你知我知所以逃漏税不是房东干的,是房客干的.....但是,但是,跟你讲一个很严肃的事实懂法的应该很清楚这句话这一段话,构筑 "房客侵占房东金钱的事实"也就是 房客负有帮房东缴纳所得税的责任,今天房客若不缴,把钱塞进自己口袋那房东打个电话检举有人侵占,好......你房客死定了房东向司法机关告发,房客吃不完兜著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