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将进行和解
对方将由第三人责任险赔我车损 而对方只要求由强制险理赔体伤
请问这样和解书要怎么写比较妥当 或者该注意一般和解书范本里哪些条款?
假设 甲方:对方 乙方:我
1、第三人责任险有像强制险的部份 还得写明赔偿金是否包含第三人责任险吗?
甲方赔偿乙方修车金额 100000 元(要写含或不含第三人责任险吗?)
或是写明由某某保险公司支付
2、对方只申请强制险理赔 和解书该怎么写?
我当时有申请第三人责任险出险 但很幸运对方只要求强制险理赔
请问和解书
条款就写:“乙方不付甲方机车修理费、医疗费、工作损失及其他一切损失 ”这样吗?
还是写“乙方除强制险,不再付甲方机车修理费...一切损失”
或者 “乙方赔偿甲方1000元(含强制险)”
但对方还没有申请强制险 也不知道金额多少
3、和解书一式还是两式?
两方都有第三人责任险 双方保险理赔员也会到场
这样和解书需要写成A保险公司一式、B保险公司一式 或是可合在一式里
以上问题 恳请各位解答 先谢谢大家
※ 引述《garlicfish (蒜头鱼)》之铭言:
: 我爬过文 和 google
: 有人说 除非进入乡镇调解委员会调解程序
: 否则对方即便签了和解协议 也能反悔提告
: 因为台湾刑事告诉不能事先放弃
: 甚至本人和解 配偶也能提告?
: 但保险员却说不需要 只要签了就不能再告
: 而且即使进调解委员会对方也不见得会出席
: 除非已经私下协调破裂
: 建议我和对方约好时间地点
: 再联络理赔人员一起出席
: 请问 私下和解的法律保障究竟如何?
: 我可以先跟对方和保险公司谈好金额后
: 再申请到乡镇调解委员会签协议书吗?
: 有无实务上不会激怒对方
: 法律上又有保障的作法呢?
: 另外 对方有保险可赔我车损
: 却开条件 如果我自行修车 则可降低我的赔偿金额
: 这是害怕保费调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