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请问公司内部股东协议与公司法相触时如何

楼主: Slazenger   2018-04-03 23:48:20
不好意思,最近有类似问题,所以借题发问。
公司也是未上市/柜,提供员工认股权凭证给予在职员工,得于特定期间逐年认购。
当年有签属契约书,内容限制认股执行后,直到上市柜前都不可以转让给第三人,
如果在在上市柜前之前离职,公司得洽特定人购回。
这些股票我已持有超过两年,最近因个人因素要离职,公司要求购回/过户给特定人,
我提出公司法267条或167-3条,转让限制期最多两年,所以可以自由转让第三人,
公司不得限制,但是公司财务也是跳针,说契约怎样写就是依照内容行事。
最近公司的律师要约见面协商,请问我是否在法律上站得住脚?
劳烦各位版友给予建议了,谢谢!
※ 引述《qtduck ( )》之铭言:
: 该公司未上市未上柜,发行未公开股票予任职员工,在发行当年有签署一份特别通知书,载明在限定期间,员工离职或资遣者,公司可购回股份。
: 限定期间是民国95-97年
: 股东本人在98年退休,且公司仍每年固定发放股利,都有申报
: 日前因个人因素要过户给配偶
: 经过多方确认(包含经济部商业司)已确定该公司需按公司法163条,股东得转让股份
: 但公司财务部认为,通知书已说明员工离职后仅能由公司赎回,不得转让 过户 继承。
: 然后不停跳针“这个限制没有期间限定”
: 即使我已说明公司法163条后对方仍无动于衷
: 请问板友目前是否仅能走民事诉讼,才能要求公司让股东过户?
: 诉讼程序是怎么开始?寄出存证信函吗?或是可以直接去简易庭递送诉状?
: 劳烦有经验的板友给予建议,感谢各位~
:
作者: qtduck ( )   2018-04-04 00:33:00
S大您可以看原文内saltlake的推文,我觉得您是跟我一样的状况。不过您的东家比较有诚意还愿意找律师跟您谈,我则是对方就一位财务部专员要把我打发。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8-04-04 03:41:00
请问公司财务部解释条文者领了啥专业证照?
楼主: Slazenger   2018-04-04 09:52:00
应该只有财税专业背景(似乎没有会计师执照)...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8-04-04 10:50:00
财金系毕业能考的各种专业证照,民法只有个人风险管理师考个民法概要,其他各证照考的都是租税证券期货等法规可是当前的问题是民法的契约法问题。更正,证券商(高级)业务员或投资分析员、投信投顾等也要考民法概要。国内财金或财管系所对民法的开课也是民法概要,但是有的系没有民法概要这门课。普遍有的法律课是商事法、各种税法等等。所以从大学课程设计乃至毕业后专业证照方面去看,这方面的财金专家倘未自己好好念过民法的契约法,其对于契约条文效力的解释....
楼主: Slazenger   2018-04-04 11:05:00
后来意外得知财务跟老板的对话,财物认为私约效力不高更正 *财务他有拿经济部商业司 公司法267条例解释给老板看但是老板个人认为员工认股权与现金增资不同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8-04-04 11:13:00
财务"认为"私约效力不高 <- 这看来对契约法概念不足老板"认为".... <- 这样认为的法律基础在哪? 我们在讨论法律问题,这种问题是公司财务或老板"认为"怎样就是的?去看看法院判决吧,基本形式如下:相关事实、适用法条法官对于法条适用到事实的"法律解释"。法院判决不是"本法官认为"啥啥就解决的。理由要解释清楚
楼主: Slazenger   2018-04-04 11:16:00
就我认知,私约有其效力,但如违反强制规定,也是无效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8-04-04 11:17:00
叹气~~这种法律常识请参考 29123 理的注文要讨论法律见解正误,请把这样"认为"的(解释)理由列出来否则没有讨论价值举例: 我认为这个世界有神存在 <-这要讨论啥?我认为老板长得很帅 <- 这要讨论啥?
楼主: Slazenger   2018-04-04 11:24:00
谢谢S大说明,我查过类似判例(但没有像这种闭锁期的..)基于契约自由原则,合意签属之下有效。我现在是在想,如果内容违反强制规定(闭锁期两年)即便合意签属契约,那还是必须遵从吗? 毕竟劳资不对等当时他就限制你签约,否则不让你完成认股流程。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8-04-04 14:21:00
请依照下列格式贴文求助:事实、支持主张的法条、解释主张你的主张正确,基于哪条法,解释为啥你对。主张公司主张错,基于哪条法,解释对方哪里错。自己感兴趣的问题仔细且完整想想,版面已有的答案也参酌之后想一想。最后要去谈的人是你,请自己完整想清楚。
作者: yesohya   2018-04-05 16:07:00
基本上人家有律师妳不懂又只想问板友不同时带个律师到场通常谈不出结果对妳就是好结果了 = =
楼主: Slazenger   2018-04-05 21:51:00
谢谢S大跟Y大指点,我会跟我的委任律师再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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