ㄧ、事情经过:
在去年2月与一位阿婆发生车祸,中间经过一次调解不成功,之后双方不约而同,在法律
追诉期六个月之最后一个月,写状纸向地检署提告过失伤害罪。双方互告下分为两件案号
,不同股别,不同检察官负责。
二、问题:
双方和解问题谈不拢,对方坚持自己无错,不愿意赔偿我任何损失,还要我保险公司赔偿
给他。
最近要先开阿婆告我的庭(阿婆是告诉人,我是被告),如果我在这ㄧ
庭先让保险公司赔偿阿婆,那我在后来的庭(我告阿婆,阿婆是被告),会影响到我提告
的权利吗?如果我先让保险公司赔偿给他,他撤告,我还能行使诉讼权告阿婆过失伤害吗
?
感谢各位回答,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