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去年11月的时候因故与人网络上发生争执 小弟就去警察局提告
今日传票已到
可是最近因为有另外一件事情 小弟实在难以分神处理上面告人的这件事情
请问可以撤告吗?
目前上网找到两种方式
1. 邮寄撤回告诉状
可是他3/22开庭 3/16才收到
明天又是假日 这样应该来不及寄到了吧?
2.直接打电话与检察官说要撤告
这个方式似乎不太稳重
如果我真的要告 结果随便一个人假冒我的名义 去撤告
这样感觉检察官应该不会直接接受撤告吧?
所以可以请问一下前辈
如果是这样 我该如何撤告?
请各位前辈指点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