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手机发文排版请见谅)
状况是如下
我是未婚生了2个孩子(3岁及8个月),
老大之前生父有去户政事务所办认领,对方是英国籍,一直都在台湾生活,目前已经分开
了,对方回英国。
。前因后果大致叙述一下。
在分开前因为每天发生口角,也有动手吵到警察局,因为心软再给对方一次机会,我没有
去验伤 所以不能即时申请保护令 家暴。
后来再次发生动手后,我已打电话给113及报警,在警察劝说下,终于才肯让对方回去他
的国家。
因为我一个人抚养2个小孩非常吃力,所以跟对方说,请他帮忙负担一点小孩的生活费,
以及即将入学的费用,对方则是说,他不会直接给我钱,请我找律师讨论后他要付多少,
他才愿意负责。
但因为他人在国外,又担心我花了钱,开庭请律师他又摆烂....
所以我现在是要直接找律师咨询?还是....
整个像无头苍蝇一样,不知道从何做起,已有去市府询问免费的法律咨询,但是也没什么
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