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车祸和解实务建议求教

楼主: garlicfish (蒜头鱼)   2018-03-15 12:10:27
我爬过文 和 google
有人说 除非进入乡镇调解委员会调解程序
否则对方即便签了和解协议 也能反悔提告
因为台湾刑事告诉不能事先放弃
甚至本人和解 配偶也能提告?
但保险员却说不需要 只要签了就不能再告
而且即使进调解委员会对方也不见得会出席
除非已经私下协调破裂
建议我和对方约好时间地点
再联络理赔人员一起出席
请问 私下和解的法律保障究竟如何?
我可以先跟对方和保险公司谈好金额后
再申请到乡镇调解委员会签协议书吗?
有无实务上不会激怒对方
法律上又有保障的作法呢?
另外 对方有保险可赔我车损
却开条件 如果我自行修车 则可降低我的赔偿金额
这是害怕保费调高吗?
作者: Lailungsheng (原来我是萧远山...)   2018-03-15 13:37:00
你是被撞的吧?怕激怒对方是???
作者: alog (A肉哥)   2018-03-15 13:43:00
1) 走调解委员会会比你私下和解有保障一点,调解顺利两造都会得到一份调解笔录,还有一份会送去法院做核定,有核过会成为有效力的和解 2) 只是要注意调解笔录当区公所的人在帮你写的时候,要注意两造资料有没有写错、有没有注明按照你们调解内容放弃刑民事告诉权利(前提你们双方要有共识,不要用骗的)资料写错双方都得回去给委员会修正,不然只能重新调解,那份资料尽可能不要有错 3)很不幸遇到鸡八人或是真的对方病情严重你们的和解金不够支出医疗费用,而事后真的告上去,那么就拿着这份笔录让检察官或法官做斟酌,但若对方因为你怎么样还是尽量能帮就帮另外,要约去调解委员会,尽量就双方有共识就可以去,只是不是你要马上办就有,要给委员会排你们双方的时间
作者: louisetorny (louisetorny)   2018-03-17 09:51:00
a大说的很详细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8-03-17 16:27:00
一、刑事告诉权,因为法无明文规定,故实务见解认为不得事先舍弃。二、被害人之配偶及法定代理人有独立告诉权,并无不得与被害人明示之意思相反之限制。如果是你加害人这方的话,可以要求二、说的独立告诉人在和解书上当连带保证人,再加上违约条款。(不过对方如果不肯的话,除非你拖到六个月告诉期间过后。不然可能还是要妥协先和解再说。)独立告诉人→独立告诉权人(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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