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版上专业的大大
之前看到LOL版有一个人利用游戏的ID
来借机妨害他人的名誉
例如 全家死光的xxxxxid
Ps:xxxxxid是指某个人的ptt帐号
那个状况是xxxxxid刚好是版主的id
虽然没人知道版主的真实身份
这样是只妨害到虚拟人格权还是有概念式连结
但他利用实况与贴文推广这个游戏ID
之后会有相关的法律责任吗?
小弟法律知识略差如有表达不正确请见谅
谢谢各位解答
作者: hidog (.....) 2018-03-14 09:03:00
也有见解认为网络帐号具有人格权 so....翻成白话 看你遇到怎样的检察官/法官
作者: nypz (:p) 2018-03-14 09:26:00
没跟现实连结的网络ID认为有人格权根本脑动大开 我一个游戏ID玩几天卖给B B玩了几天在卖给C 请问这怎么算?不过妨害名誉真该早点除罪化 一堆为了这点小事在浪费资源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8-03-14 10:40:00所以言语霸凌也该允许。反正骂人的还可以说你就被骂而已小事情又没受伤。
作者: nypz (:p) 2018-03-14 11:06:00
是不能允许啊,但那是道德问题,干刑法屁事?今天未婚的脚踏多条船会有争议,那是道德问题,刑法上他就是无罪如果这种屁事要动用刑法,只证明台湾人1.嘴砲是废物 2.比中国人还玻璃心 不就是自己废说不过人 心情不爽 就想用国家这个免费打手而已如果骂人有罪,骂干你娘有罪,那朋友之间喜欢这样问候,这样有罪囉?如果之后彼此翻脸了 是不是可以把录音拿出来整对方?
作者: hidog (.....) 2018-03-14 11:11:00
妨碍名誉情节有轻有重 并不是每个妨碍名誉都是情节轻微
http://0rz.tw/KYI3h 也是有言语霸凌导致自杀的个案.
作者: nypz (:p) 2018-03-14 11:13:00
绝大部分人想告这个就纯粹自己说不过人 心情又不爽而已 有几个真的有损害?
作者: hidog (.....) 2018-03-14 11:14:00
你不能拿绝大部分人作为理由 拿性侵来讲,很多性侵案是价格谈不拢 所以我们就应该除罪化?
作者: nypz (:p) 2018-03-14 11:17:00
那是因为你自己告不赢人才这样说吧 噗 实际上全世界来说这这还真的不重要 列入刑法的国家就少数而已就算言语霸凌人致死好了 了不起妨害名誉 恐吓而已 如果通保法严格执行没有漏洞 这连IP都不能查 抱歉 它就真的不重要如果对方在国外平台Google之类言语霸凌 那就更不重要了 因为这屁事不会司法互助
公然侮辱除罪化大概已经在议程上了,细分型或是整体除罪型
作者: nypz (:p) 2018-03-14 11:22:00
朋友国外的公司收到台湾请求提供妨害名誉类的资料 也只会把信送垃圾桶而已啦...
然后性侵和公然侮辱在刑法中犯罪能量和侵害程度差非常多,这不是可以类比的东西不要替换概念重点还是回归公然侮辱的邪恶程度到底有没有需要出动国家司法的终极力量去对抗不然就是建立付费的刑事诉讼制度
作者: hidog (.....) 2018-03-14 11:29:00
自己是觉得公然侮辱第二项的部分应保留啦...以强暴犯前项之罪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因为假设是泼粪这类侮辱方式,就真的造成当事人损害的这跟言语侮辱并不是同等级的东西.另外如果除罪化,相对的会变成网络上的侮辱民事很难告因为根本没有当事人年籍资料.个人比较支持改付费的方式台南地方法院 101年度易字第504号 这是侮辱被重判的个案自己还是觉得看case,也是有骂到很夸张被重判的个案
作者:
a92194 (Denny)
2018-03-14 17:22:00同意h大,我觉得是看case,但妨害名誉除罪化或是付费制我认为也是要择一执行,不然滥诉跟讼棍真的太多,还有一堆人以为告了稳赢且刑附民赔偿拿到爽,这些人根本是为了利益才告的,根本没有实质损害而且其实回归付费制就类似是民事案件,本来这种事情就是私人之间的也是蛮合理的,差别就警察会不会帮你找人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