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乡民大家好,小妹有一法律知识请教。
昨天早上7:00骑脚踏车于骑楼行经某KTV门口,
因前方有两位行人往去方直行,
所以响了一下脚踏车铃铛,但此时发现是两位喝酒醉的少年,
将我的脚踏车拦下,并发出音调调戏,
前后大约5~10秒钟的时间,
当下因惊吓过度,赶紧起步从两人之间加速离开,
并大喊救命,引起非常多的路人注意,
并同时听到那两位说”她生气了!”,
因此路段是每天必经之路,且事后造成小妹很大的阴影,
所以当天晚上重回现场报案并调阅监视器&备案。
在昨天晚上睡觉的时候也做了一模一样场景的梦,
并从睡梦中惊醒,造成精神上极度的恐慌与不安。
当下警方是说凭监视很难找到当事人,所以要告的机会有限,
且警察提供刑法第302条、第304条给我参考,
并说明因事发过程仅有几秒钟,且对方并没有阻挡妳的去路,
仅有将妳拦下,妳要离开还是可以自行离开。
所以想问这样就不构成强制罪吗?行驶中被拦下不算吗?
另外想请问,过程中音调调戏,造成本人的不舒服,
虽然没有肢体的接触,但让我感到极度不安且有被侵犯的意图,
现在睡觉只要一闭上眼睛,昨天的惊悚画面就会浮现在脑海中,
请问这样此性骚罪名成立吗?
以上再请各位解答,谢谢。
PS.警察事后有告知骑楼是不能骑脚踏车的,骑楼骑脚踏车是会罚钱的,所以以后不会
再骑脚踏车在骑楼上了,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