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去年初于北投莫名其妙被一名机车骑士提起过失伤害及肇事逃逸的刑事诉讼,
对造向警方及法官表示因我突然刹车导致后方的他急煞自摔受伤,
经警方调阅我的行车记录器及路口监视器皆无拍到对方自摔过程,
亦无法证明有与我发生交通事故,
初判、鉴定、覆议我方都无责,
刑事过失伤害及肇事逃逸部分检察官皆已不起诉处分,
对造上诉也遭驳回确定。
后对造改提起民事损害赔偿向我方求偿两千多万元,
民事部分已于士林简易庭开过调解庭,双方无法和解。
现已转内湖简易庭。
士林简易庭法官曾向对造询问刑事部分皆已败诉,
是否还要求偿两千多万的民事赔偿,
裁判费需缴交二十多万。
对造回答他领有台北市中低收入户证明不需先行缴交,
且他名下已无任何财产,
因此坚持求偿两千多万。
因为对造姓氏特殊所以我拿他名字去查询104法律网
从2010年11月18日至今总共有684笔判决书。
想请问各位专业大大现阶段看起来民事部分对方应该也是败诉,
面对这种职业车祸诉讼专员,
小弟是否有可能在民事判决后向对造提起诬告或任何反制手段,
以惩戒此种恶意浪费司法资源的行为并导正他扭曲的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