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在106/9月
我的机车车厢被小偷撬开了
偷走了 存摺 充电线 太阳眼镜 行车记录器主机
这些东西加一加也快1.5万
事后调监视器 发现小偷把存摺跟太阳眼镜乱丢
但也是找不回来
于是我就到警察局报案
当下也拿了报案三联单回家
前几天收到法院寄来的传票
内容大概如下:
当日上午先到调解室进行调解,调解完毕再于传票所示时间至法庭开庭。
告诉人:我本人
案由:000 窃盗
以上
1.
想请问的是 000 是代表那个小偷的名字吗?
有什么办法能查到他先前的前科还是什么吗?
2.
我这样的话有办法跟那小偷于调解室进行和解
并要求合理适当的赔偿金吗
3.
如果那小偷没钱
是否只能于开庭时 提出刑事附带民事的告诉
4.
如果当天小偷没有到场怎么办 就被通缉吗
以上 谢谢大家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