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朋友先进专家您好,
我是高雄市小市民,亦是高雄地方法院某刑事案被告,将于2月23日第一次开庭为准备程
序。
● 主旨:
请教无意而触犯的“肇事逃逸”认罪与否对后续自他而言何者较圆满较有正面意义?请教
依法可否向法官请求等待审的8案关于“肇事逃逸”罪释宪后再行审判?
● 说明:
此部分我尽力只从客观角度说明。
去年4月22日11时左右,当时天雨路滑。我独自骑机车沿高雄市三民区和顺街由北往南,
欲将机车停放在右侧39号药局骑楼后、进入药局领买药品。
骑至41号南柱前,将临39号时按下煞车减速,突然被独自骑机车的李男由后追撞。我机车
往前大力弹跳,但我站稳住,机车后方受损,人无受伤。李男人车倒地,机车前方受损;
但当我惊讶地回头察看时,李男已迅速站立起身并行走以台语对我呛声“挡三小”。当时
41号经营早餐店的店家立刻上前关切慰问李男。
那时我对李男没有任何言语或行动上的回应。我走几步路牵机车停入药局骑楼,进入药局
买领药品,再走出药局。这时李男与其朋友一人(事故前独自骑在我与李男前方有一段距
离)皆将各自机车停放于药局前。李男站在其机车旁休息,李男朋友问我:“你刚才不是
急煞?”我答:“药局就在这里,我急煞干什么?”接着我与李男及其朋友就没有任何交
涉互动。于是我骑车离开药局欲返家。
离开药局约5分钟后,我发觉药局找错钱,便二度折返药局,请药师更正找钱后,再骑车
离开药局返家。二度进入与走出药局期间,李男与其朋友仍然维持各自机车停放于药局前
,并互相交谈讨论,但我与李男及其朋友完全没有任何交涉互动。
回家约10-20分钟后,药局药师拨打手机联络我(因为药局曾邀请我成为会员而留下连络
电话),说明:有警察在处理刚才的车祸,请我回到现场。接着电话转给警员,警员警告
说:“你不回来就是肇事逃逸。”于是我在惊觉肇事逃逸罪存在的情况下,回到现场配合
警方制作所有纪录。
隔日,李男持高雄市立民生医院的诊断书,“左膝盖与左脚掌挫伤”,向警方提告我“过
失伤害”与“肇事逃逸”。
● 请教各位朋友先进专家:
被由后追撞又被呛声“挡三小”,这突发事态超过了我能以理智处理的心理准备,于是我
就只糊涂照直觉行事。直觉以为:一、李男未保持安全距离或操作不良才乌龙地撞上按下
煞车减速的我。二、李男迅速站立起身并行走以台语对我呛声“挡三小”,显示其伤势极
轻、且可能难以理性交涉。三、早餐店店家已上前关切慰问李男,我再开口交涉似乎意义
也不大。四、李男与其朋友几乎无找我交涉互动,显示其可能认为过失在己。
“肇事逃逸”在实务上已尝试适用于许多不同个案不同情节了。高雄市小市民我不懂得如
何分析针对我这个案这情节,认罪与否对后续自他而言何者较圆满较有正面意义?又目前
声请大法官释宪的待审案件法官声请案中,有8案正是声请解释刑法185-4“肇事逃逸”罪
(我有读过蔡嘉裕法官的释宪声请书
https://www.facebook.com/linjohnx/posts/2023565181255715 ),依法可否向法官请
求等待审的8案关于“肇事逃逸”罪释宪后再行审判?
先感谢各位朋友先进专家任何可能的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