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milebeing (Som)》之铭言:
: 各位板友好,
: 小弟想请问有关买卖不破租赁的问题,
: 小弟在外工作租房,
: 和房东签了4年约,但未公证,
: 目前合约未到,
: 刚搬进去没多久,但房东表示想卖房,且不帮我负担搬家费,
: 说给我1个月的时间找房子,
: 请问这样在法律上有买卖不破租赁的效力在吗?
直接给你参考法条:
民法第 450 条
租赁定有期限者,其租赁关系,于期限届满时消灭。
民法第 425 条
出租人于租赁物交付后,承租人占有中,纵将其所有权让与第三人,其租
赁契约,对于受让人仍继续存在。
前项规定,于未经公证之不动产租赁契约,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
不适用之。
土地法第 100 条
出租人非因左列情形之一,不得收回房屋。
一、出租人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筑时。
二、承租人违反民法第四百四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转租于他人时。
三、承租人积欠租金额,除担保金抵偿外,达二个月以上时。
四、承租人以房屋供违反法令之使用时。
五、承租人违反租赁契约时。
六、承租人损坏出租人之房屋或附着财物,而不为相当之赔偿时。
大概是这样,但个案细节仍请洽询律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