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版上先进 小弟的亲人(下称A)于某间金控公司银行(下称B)服务
上周有客人(下称C)持人民币100元一百张共一万元至银行兑换新台币
A先将一万元人民币用点钞机点过后 该点钞机印出一张明细
该明细上面有每张人民币的编号及总额 并请C签名确认
后来A 人工登打外汇水单时 误键为两万块人民币 并交付C等值的新台币
C亦在外汇水单上签名 确认收讫
当日A结算时发现短少一万元人民币
经查为溢付C,旋即与C联系并于当晚偕同该行主管至C住所致歉并请求返还溢付款未果。
事后数次致电C,C皆推托不愿当面协商,避不见面。
目前A的主管倾向以保险支付(但保险公司承办人员说须至警局报案才会理赔)
请问:
1.除了向C请求不当得利返还外是否可以用侵占罪来控告?
2.若A先行垫付款项给B,是否可以由A的个人名义来向C求偿?
谢谢!
PS当日皆有银行的录影档案,但是银行的监视系统镜头分辨率不甚良好XD
作者:
alog (A肉哥)
2018-02-06 23:48:00先以公司资源处理,只是这咖有大到舍不得报案吗XD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2-06 23:53:00双手奉上,也是侵占欧?? ^_^ 作银行的马帮帮忙,没法务??怪不得兆丰能够看错一个逗点,赔个几十亿都不会喘
对方一般是一般客户目前主管持两个原因1.怕麻烦2.不想事情闹大上新闻(?)这个理由超迷的!银行法务:需有甲级主管签核才会受理(眼神死)
你们柜台跟以前邮局一样有挂请当面点清离开概不负责的吗?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8-02-07 01:22:00离开柜台概不负责 这可算是银行的霸王条款只对外不对内...
作者: Zumi (牙套妹) 2018-02-07 08:30:00
因为上新闻会影响形象吧
所以才有问题2.柜员自掏腰包把帐平了 再由柜员来求偿不知道是否可行?
作者:
alog (A肉哥)
2018-02-07 10:01:00在十几年前我父亲也遇过银行(哪家北七我就不方便讲了)搞出这个多留50多万忘记扣行员打电话给我父亲哭着请他还回来,不然她要掏腰包赔觉得你那家银行会影响到不是形象,可能只是银行内部主管职们的升迁问题而已,拜社群媒体跟乡民有稍微会看点内文所赐,那种刁民爆料最后被网友骂倒都有人在,本来给人家多拿的要返还;另外你要吸收下来你还是要以公司内部、法务评估后确认。
我觉得那条是双务契约 XD有敢写就要敢当 内部怎么分帐外部不用管没有不当得利
作者: dddkids (滴滴滴) 2018-02-08 15:27:00
1.侵占应该只能以公司名义起诉2.同上,行员先行垫付只能依民法向客户请求不当得利返还等相关权利。大概4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