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申请全部或一部之损害赔偿

楼主: dszaq (Take it easy)   2018-02-04 22:12:36
民法188条:
受雇人因执行职务,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
由雇用人与行为人连带负损害赔偿责任。
但选任受雇人及监督其职务之执行,已尽相当之注意或纵
加以相当之注意而仍不免发生损害者,雇用人不负赔偿责任。
如被害人依前项但书之规定,不能受损害赔偿时,法院因其声请,
得斟酌雇用人与被害人之经济状况,令雇用人为全部或一部之损害赔偿。
雇用人赔偿损害时,对于为侵权行为之受雇人,有求偿权。
想请问要怎么依但书声请全部或一部之损害赔偿呢?
雇用人是上市公司,而被害人需付信贷,两者经济状况悬殊这样可以声请吗?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8-02-04 22:35:00
去找律师吧,你可以一次问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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