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下班后的加班如何判定呢?

楼主: AlphaCall (阿伐扣)   2018-02-03 22:09:03
请教版上的专业大大 之前有新闻写说 下班后收到line交办事项
可视为加班 以新劳基法还没上路(3/1) 未满四小时都依四小时算
就交办事项来说 交办的字眼听起来应该可视为是上对下(上司对下属)
且依劳基法第24条条文内来说 也都是用"雇主"来称呼
雇主延长劳工工作时间者,其延长工作时间之工资依下列标准加给:
一、延长工作时间在二小时以内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加给三分之一以
上。
二、再延长工作时间在二小时以内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加给三分之二
以上。
三、依第三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加
倍发给。
雇主使劳工于第三十六条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时间在二小时以内者,其
工资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另再加给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时后再继
续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另再加给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前项休息日之工作时间及工资之计算,四小时以内者,以四小时计;逾四
小时至八小时以内者,以八小时计;逾八小时至十二小时以内者,以十二
小时计。
但若我在休息日
1. 接到同事电话(非上司)并且就电话上进行公事上的会议讨论
2. 接到客户的电话并且就电话上进行公事上的会议讨论
3. 依同事(非上司)提出的要求前往公司进行加班
4. 依客户要求前往公司进行加班
以上皆在四小时内.
这样还可以申请加班吗? 因为要求你的并非雇主, 且第1, 2项仅只有讨论
并非实际工作(做事), 谢谢各位专业大大~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18-02-03 22:46:00
你可以拒绝同事的要求,或请主管同意让你报加班。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2-03 22:50:00
这些你都可以拒绝欧,啾咪....另外,同事打给你,那是你同事的事情,跟你雇主无关....你可以拒绝他,挂他电话,让他难堪,让他跟老板讲说
作者: bakayalo (化物语最后应该妖怪大战 )   2018-02-04 09:21:00
这次部过就算了阿,这样你下次就有借口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2-04 09:55:00
听起来,原PO是打算这四件事情,报足16小时加班???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8-02-04 13:18:00
同事跟客户同时要求 <- 这两类人都不支付你薪水另外请搞清楚 你是公司付你薪水雇用的 你却听别人命令去工作 这在上班时间可能会出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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