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inofifa (Cameron)
2018-01-24 21:33:07大家好:
小弟最近收到传票,违反公司法第九条(假增资),想请教先进的意见:
我公司设立时只有资本额30万,后续的投资款进到公司帐户并没有再额外办理增加资本额
前阵子因为要申请一个案子,有资本额限制,所以就向朋友借了300万办理增资,之后再
汇回给朋友,就因为这样收到了传票了…
我的情形是因为之前公司的投资款已汇入上千万了,也都用于人事或材料费,
但因为没办增资,我也没想太多,就向朋友借了这笔钱办增资。
我看了第九条的罚则,公司负责人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
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有这么严重吗?
还请先进给点意见。我到法院会需要再请律师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