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板友:
如果A和B方的地已鉴界完成且已卖出,
但上面有以前祖先盖的房子(屋龄约60)为C所有,
没有人居住和使用,但有电线,
未设定保存,不确定是否有缴房屋税,
C在AB的地后方有块地
之前AB土地都是无偿给C使用
包含过路等
现在的问题是
C不愿意让AB拆房子点交给建商
且拿出一张以前祖先儿子(含B和过户土地给A的D)的签名契约书
上面写说如果要拆屋需在六个月前告知
但这样会过点交的期限
想请教板友说:
1.如果硬拆房子会有什么法律责任?会有刑事责任吗?
2.契约书上的告知是要书信还是口头呢?
3.现在除了诉讼别无他法吗?
4.如果查出来没有房屋的税籍资料他们还能主张房子是他们的吗?
谢谢板友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