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上星期六透过房仲租到一间房间。
订金都付了<房租一半>,也有开收据。
本来约好这星期五签约,
所以我们陆陆续续整理旧家,还有构想新家布置
房仲才说房东不租了
不租的原因是说
房东才发现房东姐姐拿房子去抵押
欠款很多,周末时候讨债公司有去房子那边闹到邻居都出来。
<我觉得理由很扯,可是单纯如我男朋友他相信了==">
总之是想问大家,有没有懂法律的告诉我
我刚查到一些资料是说 房东一方取消的话
订金可以要求两倍退还
请问是有这件事吗?
是依据哪条法律
<有查到是民法289但是不确定>
然后 因为房仲是跟我男朋友联络
我男朋友是个好傻好天真的好人代表
他听一听就把帐号给房仲 所以刚才已经收到退的订金了
这样如果有其他赔偿的话 还拿得回来吗?
<我打算等等自己联络房仲,被那咖气死>
然后房仲还要求我们还当初订金收据给他
是不是不能还?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