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104年1月9日(五)A女跟老板当日来回的出差
去程时在高铁上被吃豆腐
摸手背十指交扣等时原本以为老人都这样
于是只把手抽出来指向窗外转移话题
路程中被说老板可以用“个人的名义为A女加薪”
A女拒绝了
靠窗装睡时被拉进怀里说这样比较好睡
回程时更被固定住脸颊伸舌头两次强吻
作者: mmm33221 (橘子水果糖) 看板: LAW
标题: [问题] 利用权势强制猥亵罪
时间: Thu Jan 4 14:21:26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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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104年1月9日(五)A女跟老板当日来回的出差
去程时在高铁上被吃豆腐
摸手背十指交扣等时原本以为老人都这样
于是只把手抽出来指向窗外转移话题
路程中被说老板可以用“个人的名义为A女加薪”
A女拒绝了
靠窗装睡时被拉进怀里说这样比较好睡
A女希望老板能承认自己做了什么错误并道歉
就愿意和解
但老板在电话中不但拒绝道歉,不承认自己有做任何事
还质疑A女的母亲说
“难道你相信你女儿的话吗?”
让A女的母亲感觉愤怒及羞辱
本次调解撤销了性骚扰的申诉
但强制猥亵好像是公诉罪无法撤销
于是还是开始进行了一连串的开庭
侦查庭跟地方法院的开庭等等
因为开庭压力很大
A女持续在身心科就诊
并有自残行为及自杀倾向
对方律师始终用咄咄逼人的态度
及是否问句
试图引导情势为A女本身的问题
中间对方律师主动提出和解,说带了支票,要A女好好考虑
A女当场是要求老板就他当时错误的人事时地物认错
并记载于笔录中
金钱部分则以本薪30000*12个月作为因此失业的金额补偿
(失业部分有劳保明细可证明
对方律师仍然拒绝道歉
再下一次开庭时
对方律师开口就说
“因为A女想要拿36万主动提出想跟我方和解”
“我方当事人愿意为让A女不舒服的行为道歉”
不过仍然拒绝承认错误
A女一怒之下表示“那就直接判不要和解”
毕竟一开始就不是稀罕那个钱
而且什么叫A女主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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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判决出来了
对方被判刑一年六个月
对方上诉后主动找A女的律师提出想在开庭前和解
但是这两天的新闻上对方仍然是拒绝承认自己有任何错误
那个嘴脸及说法再次刺激到A女
产生了些许解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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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法律版的大家
A女到底应该怎么办
是干脆与对方和解放过自己
只是要看对方逍遥法外振振有词的说自己是清白的
或者是不管不顾的再继续拼一次高等法院
可能又要再来个两三年也许还可以上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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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起写的有点混乱
但是已经尽量减短说明了
希望能得到大家的意见
谢谢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