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昨天在A地点遗失了钱包,大约半小时后发现立刻到派出所报案,避免证件被滥用,
结果今天早上接到一通陌生电话,对方(甲先生)说有捡到我的证件,叫我去离A地点
不远的B处找他拿。
找到甲先生时,他拿着一袋夹炼袋问我说这是我掉的吗?
我打开里头看,除了钞票(7100),硬币20元、昨晚买的彩券,以及钱包本体(精品包)
不见外,其他证件、礼券、信用卡几乎都没少。
甲先生还一脸疑惑看着我,这包是我的东西吗? 我说里头东西是我的,但还少了一些东西
,甲先生急忙回答,他在B地点捡到时就这样。
我没有怀疑甲先生的意思,因为他敢用手机拨给我,当面将东西交给我,我想甲先生
不是小贼。
令人感到不解的是,小贼实在好心拿个夹炼袋把我的东西装起来丢到B处,只拿走值钱
的东西,但是我那些在他眼中不值钱的东西也不少,也不好挖,他干嘛这样...
,但他既然要好心,干嘛又冒着风险触犯侵占遗失物规定,拿去警局,我依法应给他
2千多元当作报酬,也不算是小钱了...
今天整天都在想我是不是应该去警察局报案,依刑法337条,请警察调监视器
看出没在B地点的嫌疑人,但该如何保护甲先生不受到影响,毕竟他是好心打电话给我
,不想因为他的善心,结果还得跑警局一趟。
想听听各位大大的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