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请问这样公然污辱成立吗?

楼主: retomm (纯真)   2018-01-02 10:50:04
最近因为工作压力使得心情不好
偶尔从住家下楼经过一楼公共区域会吐口水发泄
但是不小心吐到之前有过节邻居的信箱
他有调监视器看到我在他信箱附近有动作 怀疑是我所为 
但是没有看到我有吐口水的动作
因此有透过里长将这个讯息转达给我
之后我又吐到他的信箱
听说他已经报警处理
请问我这样的行为会使公然污辱成立吗?
如果不成立,我会受到怎样的处罚?谢谢!
作者: hidog (.....)   2018-01-02 11:06:00
主张自己侮辱的对象是信箱 不是人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1-02 11:14:00
若只有第一次,或许还不是,但第二次,检察官可就不一定了对方有证人(里长),反映过给你这件事当然,或许有人会说是对信箱,可是信箱为专属使用人家会讲的,自然会朝这方向去阐述工作压力,心情不好? 那正常人应该是去寻求解决而非发泄甚至借由侮辱他人以满足自己的欲望,不是嘛?信箱不是人,可是是 某人的信箱就像指著对方的狗臭骂,讲出很难听的要他死全家十八代你问检察官,检察官会认为你是骂狗还是骂狗主人? ^_^
作者: smallshow3 (小礸)   2018-01-02 11:41:00
很难成立
作者: Lailungsheng (原来我是萧远山...)   2018-01-02 11:46:00
路上打手枪不会成立杀人罪…但…有别的罪博杯如何?你觉得我像承办检察官吗?
作者: hidog (.....)   2018-01-02 11:56:00
同m大...一次还可以说是不小心,累犯被起诉机率会上升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1-02 22:50:00
挺有趣的,难道原PO是想拿新闻剪报去教检察官如何办案吗?你又怎么确认人家没有对微迹蒐证了?? ^_^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8-01-03 00:37:00
吐口水在信箱要主张这个有点困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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