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法律版的版友好 有个问题想请教各位:
我朋友他帮他哥当保证人和银行贷款
(他哥是说和别的非银行的借钱想换到银行体系为由
现在结果他哥跑路 变成我朋友要扛这笔债
然后才发现他哥原来还有其他银行的债务
我朋友表示说 如果当初知道他哥还有其他债务
他是不可能当保人的
因为还有其他债务表示当保人风险很高
只是当初银行业务和我朋友他哥来找他签的时候都没有告知他
但我朋友质疑
银行要贷款一定会征信吧
感觉是应告知而未告知的事实
但银行的说法是 要保护当事人个资所以没讲
总觉得
怪怪的..
不知道我朋友还有没有啥自救办法..Orz
以上 先感谢有相关经验的版友不吝提供意见了!!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