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问题是这样的,
甲方利用伪造文书、窃盗等方法过户乙方的房地,
经由乙方向甲方的提告后,甲方被法院判定伪造文书、窃盗等罪名,
并且甲方已经将房地归还给乙方了,
现在问题是这样,
当时甲方偷过户乙方的房地后,
还利用乙方的房地去跟银行借贷一笔钱,
现在甲方的债务仍然压在乙方的房地,
且甲方不理会债务,贷款目前都由乙方背负,
我想请问,
乙方除了可以向法院提告要求甲方归还那笔银行借贷以外,
那么甲方这段时间利用这笔借贷去投资或借钱给人赚利息等方法的获利,
乙方也有权要求一半吗?
(据了解甲方有利用这笔跟银行的借贷去投资生意、买股票基金、借钱给人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