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问各位先进
关于公司法第222条 监察人不得兼任公司董事、经理人或其他职员。
这里的其他职员是包含所有公司的员工吗?
以下是我查到的解释:
按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监察人不得兼任公司董事、经理人或其他职员”。旨在
期望监察人能以超然立场行使职权,而不得兼任董事、经理人或其他职员等职务,以杜流
弊。本条所称之其他职员,系指除公司董事、经理人外,其他为公司服劳务之人,而该项
劳务须为监察权行使所及者始属之
https://goo.gl/U9Fvtr
https://www.ptt.cc/bbs/tax/M.1094693701.A.D36.html
由于不具法律背景,不是很了解确切意义
尤其不明白“监察权行使所及者”的范围
再麻烦各位先进解惑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