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土地共同公有

楼主: crolya   2017-11-25 20:30:19
各位好
最近家中有点土地使用问题想请教
土地:约200坪的土地是多人(50-60人)共有的,家父与伯父共持有约40坪
房子:父亲与伯父的
房子是各持有人已逝长辈同意盖的,已超过30年,使用坪数>持有坪数
除了主建物外,周遭有简易搭个遮雨的铁皮当车库使用和种些果树
A:持有19坪,自行将土地的一角整理成停车场出租使用(租金他自己收)
他招集了许多持有人签立共同开发书
要求我家“无偿”拆除主建物外的建设(有寄存证信函之类的)
他们要将土地规画成停车场出租,然后我家再向他们承租停车位
B:只会叫嚣的持有人
目前遇到的问题是
1、B今天来我家叫嚣,要我家立刻拆除主建物外的建设
说我家若不拆,他要自行叫挖土机在土地挖一块属于他的持有份
请问:他在没有任何公文的状况下,若损毁到我家的车库/果树
是否有违法?(损坏财产之类的)
2、若我家只向特定持有人承租土地,是否有不当得利或其他违法之事
3、我家是否可以主张分割(没过持有人半数及持有坪数不到50%)
若可以分割,我家能分到目前房子使用的土地吗?(位处利优地段)
查过土地法34-1条,我家无权反对,其实也不反对开发
作者: hiimjack (凤梨田ㄈㄓ)   2017-11-25 22:31:00
我只能说1有 因为共有在还没分割或订分管契约之前只是抽象概念没办法特定范围 这种状况下要怎么挖自己的持有分你们如果是未经他共有人同意使用土地可能也有窃占罪的问题 包含其它问题 赶快去问律师比较好阿上面是说铁皮车库和果树可能有的问题 主建物照文中叙述应该是没有问题
作者: yesohya   2017-11-25 22:38:00
3.妳提出的分割方案上有房有补偿够多的钱通常可以想只拿好处又不付钱 其他人不反对也通常可以 XD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11-25 23:41:00
不如变价分割,大家比实力(口袋)?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7-11-25 23:57:00
1.对方可能会触犯刑法第354条损坏器物罪。主建筑物的部分无论占有是否具有合法权源,由于追诉权时效业已完成,所以不会有刑法第320第2项窃占罪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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