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最近家中有点土地使用问题想请教
土地:约200坪的土地是多人(50-60人)共有的,家父与伯父共持有约40坪
房子:父亲与伯父的
房子是各持有人已逝长辈同意盖的,已超过30年,使用坪数>持有坪数
除了主建物外,周遭有简易搭个遮雨的铁皮当车库使用和种些果树
A:持有19坪,自行将土地的一角整理成停车场出租使用(租金他自己收)
他招集了许多持有人签立共同开发书
要求我家“无偿”拆除主建物外的建设(有寄存证信函之类的)
他们要将土地规画成停车场出租,然后我家再向他们承租停车位
B:只会叫嚣的持有人
目前遇到的问题是
1、B今天来我家叫嚣,要我家立刻拆除主建物外的建设
说我家若不拆,他要自行叫挖土机在土地挖一块属于他的持有份
请问:他在没有任何公文的状况下,若损毁到我家的车库/果树
是否有违法?(损坏财产之类的)
2、若我家只向特定持有人承租土地,是否有不当得利或其他违法之事
3、我家是否可以主张分割(没过持有人半数及持有坪数不到50%)
若可以分割,我家能分到目前房子使用的土地吗?(位处利优地段)
查过土地法34-1条,我家无权反对,其实也不反对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