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责任是我方7成,对方3成
对方在自家快餐店上班
事故发生后,对方血胸住院
我方及对方只有强制险
我方没有受伤,但车子有坏掉,维修费11000
我方赔偿对方机车维修30000
本来对方口口声声说只要赔偿医药费就好
后来又变成要赔偿上班损失
因为医师诊断证明上也写要休养3个月
对方说他的薪资一个月是3.5万
但提不出证明,实际上我们大概知道自助餐厨工的薪资到哪,根本没这么多…
但为了早点和解我们还是答应赔偿
73500元
后来强制险理赔下来了,对方医药费花了4万,理赔没有问题
但后续对方一直咬着要我们赔他休养3个月的看护费,但医生诊断证明并没有注明休养期
间需专人照护,且对方无法提出证明有请人照顾
对方出院一周后就在家自行工作了
去慰问对方时刚好碰到他已经正常工作(后续对方家人是很紧张叫他快去休息,然后演得
很痛的样子…)
如果对方提不出休养期间需要专人照顾的证据是否就不用理会他
其实和解书对方已经签了
但事后才来唧唧歪歪说理赔不够多什么的,这样是否可以不用理会呢?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