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访问买卖纠纷

楼主: unknown (ya)   2017-11-18 21:46:48
想请教各位先进
今年9月本人在某国小前被业务推销了某儿童周刊
当时脑波弱,分期付款订了四年期并送了一些赠品,约一万八
订购单及赠品单上都注明12月才开始寄送(因为在这之前有订其他刊物)
但是订购当天周刊公司未告知本人就安排宅配赠品
过了五日收到宅配公司电话说有宅配货物,因家里没人
司机问是否可直接放门口,当时不知宅配为何物,也只能答应
到家才知道为周刊赠品
十月分期第二期缴费时,才知道当初是信用卡分期假分期真信贷
只有第一期是缴款给信用卡公司,剩余的为资融公司,感觉很差
也觉得小孩并不需要,于是跟周刊联络表示想要解除契约全额退费
周刊人员态度强硬说解约需付二成违约金,并且收到的赠品要以市价买下
但本人认为并还未收到刊物,且赠品是未经同意就寄送,也无本人签收
根据消保法
第19条第1项“邮购或访问买卖之消费者,对所收受之商品不愿买受时,得于收受商品后
七日内,退回商品或以书面通知企业经营者解除买卖契约,无须说明理由及负担任何费用
或价款。”
第20条“未经消费者要约而对之邮寄或投递之商品,消费者不负保管义务。前项物品之寄
送人,经消费者定相当期限通知取回而逾期未取回或无法通知者,视为抛弃其寄投之商品
。虽未经通知,但在寄送后逾一个月未经消费者表示承诺,而仍不取回其商品者,亦同。
消费者得请求偿还因寄送物所受之损害,及处理寄送物所支出之必要费用”。
请问本人目前情况是否适用这两条法规呢?
还是必须要在收到刊物后七天内再寄送存证信函给业者,要求全额退费呢?
(目前已消保会申诉,并寄存证信函,但目前业者无回应,准备要民事诉讼)
交易过程是否已违法涉嫌诈欺呢?
谢谢各位!!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7-11-18 22:29:00
总共你要付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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