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郑性泽案-谁擦拭了凶枪上的指纹

楼主: shyuch (shyu)   2017-11-05 10:11:17
郑性泽坚称当时他身上只有2支改造的克拉客手枪,杀警用的制式克拉客手枪和另外一支
制式白朗宁手枪是在罗武雄手上,所以郑性泽及辩方律师都说是罗武雄在被警察开枪打死
前以制式克拉克手枪打死苏姓员警。若杀警的是罗武雄,那么制式的克拉客手枪应该要有
罗武雄的指纹,鉴定结果却没有任何人指纹,很重要讲三次,没有指纹,没有指纹,没有指
纹,其余3支手枪也仅能采集到一枚残缺的指纹,显然有人在枪战结束后,把凶枪上的指
纹擦掉了。死人已死,不怕被关被死刑,活人才怕,活人没有帮死人灭证的需要,只需要
帮活人灭证,杀警的若是死掉的罗武雄,活人哪需要帮忙灭证?显然杀警的不是罗武雄,
而是现场还活着的人。
作者: Lailungsheng (原来我是萧远山...)   2017-11-05 10:16:00
不是法律问题…即使我认同承办该案的警察都是xx,也不觉得适合在这讨论
楼主: shyuch (shyu)   2017-11-05 10:36:00
贴文内容其实是在质疑此案的无罪判决,与刑事诉讼法第155条的论理法则和经验法则有违
作者: jsports1 (此时不抬更待何时?)   2017-11-05 10:37:00
谁说没指纹就代表凶手是现场还活着的人 第三人也可以灭证啊 这可能的第三人可多了哩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11-05 16:54:00
法庭不是猜测,是证明;可能有案外第九九人、警察栽赃或者单纯就是当初科技没这么进步,或者程序没这么严谨以为那年代就有专业的采证、实验室吗最近几年国内外都有在推翻以前DNA证据的科技不断进步、程序不断学习错误改进,这就是时代眼泪谈法律只看一条155就是没念懂,先弄懂15440年台上字第86号判例:不能推测;外国法:合理之怀疑前后两个阶层,证据跟证据证明力都错得离谱你知道是杀警的不是罗,依推测你这么清楚应该是你杀人法院应该判你无期徒刑XDDD
作者: q622622 (~Mr.廷仔~)   2017-11-05 19:42:00
幻想办案?
楼主: shyuch (shyu)   2017-11-05 20:25:00
郑员这次无罪是因为推定罗员有罪,莫非把杀警嫌疑比较薄弱的罗员推定有罪,就比较懂154条?历次的法官检察官都不懂,只有这一次的比较懂?其实这次无罪,跟有无专业的实验室或采证,也没有关系?辩方推定罗员有罪使用的三D弹道影片,弹壳左抛影片,心脏中枪具开枪瞄准能力等论理,其中有很多错误只是这次检察官和辩方站在一起,检方自然就忽略了辩方论理中所存在的错误。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7-11-05 20:57:00
你讲的只是出于臆测推论,不能证明犯罪事实
楼主: shyuch (shyu)   2017-11-05 21:08:00
指纹不见,只能证明有人灭证,当然不足以证明郑有杀警,还需要其他证据佐证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7-11-06 07:27:00
指纹消失原因多了,你就知道是有人灭证,也是挺厉害
楼主: shyuch (shyu)   2017-11-06 09:00:00
楼上可以举出来那些原因造成指纹消失,我们可以来讨论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11-06 09:44:00
谁跟你说没关系,然后不会用154就不要乱用,贻笑大方
楼主: shyuch (shyu)   2017-11-06 09:55:00
楼上不妨举出指出此次无罪判决是依据哪个新的实验室实验或采证?另外,辩方推定罗武雄杀警,是否就符合你解释的154?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11-06 11:27:00
搞错法条主体、要件,呵呵呵
楼主: shyuch (shyu)   2017-11-06 12:33:00
所以这次154条主体,没违反"你自己认知的154条"去推测罗武雄有枪杀警察的嫌疑?
作者: eric791112 (ericfu)   2017-11-10 00:47:00
这逻辑同样也能猜测,非郑杀警惟有第三人不甘员警已逝且仅罗死亡又难以取得郑之指纹故擦去枪上指纹。
楼主: shyuch (shyu)   2017-11-14 07:08:00
to eric,警方指纹还没验前,怎知有无郑的指纹?既然不知,又怎会有你所猜测警员擦拭枪上指纹的问题?又若罗武雄是凶手,真相已大白凶手也已伏法,警方又何须把杀警仅推给郑一人,这样掩盖真相岂不愧对已死同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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