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关于老婆面临求偿,老公是否会被追讨的问题.
我老婆之前任职中部某连锁美容沙龙的店长,因被另一名主管怂恿及迫于业绩压力之下,虚报店业绩进而也从中得到了较高的奖金, 业主查知之后没收我老婆入股金额30万与当月奖金与薪水约5万元,且于律师处与我老婆跟另一名美容师协议,将两年内的所有奖金(实际业绩所得奖金+虚报业绩所得奖金)共80万,按月分期方式归还,老婆迫于理亏且初犯面临压力,在良心与对方压力之下未细算不当所得,在律师见证下签下协议书。
此金额明显高于他们虚报所得到的奖金!总共赔偿金额115万,并威胁如果不同意此金额,未来上法庭会被求偿数倍金额!
老婆无力偿还,我为了息事宁人代替老婆还了半年后,觉得压力庞大且金额不合理,故停止还款!
于此,在对方不愿意重新协议偿还金额情况之下,请问,在我老婆名下无任何不动产与存款且无收入证明,是否会追偿我?
我与老婆为 ”法定财产制”,房子与其中一台车子为我婚前所购,另一台车子是婚后所购,但皆挂在我名下,对方是否有机会要求我偿还此笔金额? 或是告上法庭让我老婆有牢狱之灾? 各位大大是否有较好的建议?
另外,老婆每日上班时间超过12小时,一个月只休5天,但每月薪水只领三万五左右(不包含奖金),若依照劳基法最低时薪计算,这样的上班时数应该至少可领4~5万,是否可根据劳基法跟业主追讨超时加班的薪资?
感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