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关于背信罪的定义

楼主: ultratimes   2017-10-30 11:47:14
在网络上查背信罪的定义,必须是吃里扒外的行为才算背信罪
但法条上却不是这样写
刑法342条
为他人处理事务,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损害本人之利益,
而为违背其任务之行为,致生损害于本人之财产或其他利益者
这样看来构成要件其实只有这几个
1.为他人处理事务 任务 或职责所在
2.为自己或他人可得利 或为了损害委托人的利益
3.违背职务行为
4.损害原委托人的利益
在网络上查到的案例却是,邮差不送信,并不构成背信罪 (莫名其妙点?)
因为照这字面解释,上班偷懒,应该就是背信罪无误啊
上班偷懒 1一定构成
2.为自己可得利 偷懒虽然没有财务上利益,但有精神上的利益
法律上并没有说一定要财产上,精神上也算
3.偷懒的确违背职务行为,像是职业棒球 球霸跑垒慢慢跑也算违背职务吧
4.的确损害原委托人的利益
可能本来能赚10万 因为偷懒变得只能赚8万
那为何法律见解,上班偷懒不构成背信?
明明背信罪,这条文写的字都符合啊
作者: Lailungsheng (原来我是萧远山...)   2017-10-30 12:18:00
不,U大帅说的都没错,U大帅,U大帅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10-30 12:30:00
Holly U , Holly U ~~~~邮差每个都马 背信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10-30 12:35:00
大湿
作者: lolitass (嘿)   2017-10-30 20:57:00
不愧是大师
作者: outofyou   2017-11-04 11:08:00
偷懒怎么确定是意图偷懒
作者: pukkapukey (Greyson)   2017-11-07 11:46:00
意图要件需要具备有些反射利益无从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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