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在LAW板发文 请前辈们多多指教
今天第一次进警局报案 感觉真的很奇妙...
虽说有朋友陪伴 但还是怕怕的
今天帮我服务的这位警员辛苦了 KEY IN不少资料耽误您午餐时间
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 只能怪罪于自己一时的贪心
掉入诈骗集团的圈套里
无任何拍卖平台作为凭证就直接汇款购买商品
报案时警察查询该汇款帐号已经被列为红色封锁名单
而且还有四笔相同的提报纪录
似乎有四个人比我早先报案 囧
目前想请教前辈们的问题是
警察他们是不是只会追究诈欺的刑责
被害人如要求偿是否需另开调解法庭?
如果要开庭 请问是会收到传票吗?
另外如果被害者有很多人
是每个人都会被传唤到庭开调解会吗?
若工作因素无法前往
就无法得到相关的赔偿吗?
能不能派一位被害代替其他被害争取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