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一般网拍卖交易收到瑕疵故障品 不算诈欺?

楼主: pizzafan (七情三想)   2017-10-28 04:38:15
算微罪吗?
刚查过了一些资讯 一般网络拍卖交易 (非店家或营业登记者)
若收到瑕疵品或故障品 为何不算诈欺? (尤其对方也表明不愿退货款的话)
好像大部份都走民事或简易庭和解 退款了事
更多的是..因为金额也不大..很多人就吞忍下去了 变成息事宁人 纵容?
(因为一般认知....律师费五万起)
(而且这费用好像也不能要求列在对方支付赔偿内容?)
最近有在研议或改善相关法条的声浪吗?
作者: hidog (.....)   2017-10-28 07:02:00
都退款了当然不构成诈欺
楼主: pizzafan (七情三想)   2017-10-28 07:15:00
您是哪一方描述错误吗? 是卖方寄出故障品 不接受退货挂网物件上并没有描述是故障品卖方就是故意不退钱 因为看准对方不会提告 (要花更多钱)有fb或研究者 可以跟风或订阅或赞助吗?(诈骗应属公诉罪)应推动修法 ~ 不要放任人民之间的不信任另 不知道有没有人研究 日本这类情形也多吗? 也是微罪吗
作者: hidog (.....)   2017-10-28 08:19:00
你内文叙述的不清不楚谁知道事情经过到底是怎样fb有社团在处理类似的问题,fb的话,几日内黑猫有机会退钱但是麻烦你先把重点描述清楚,不然谁知道事发经过是怎样
作者: hiimjack (凤梨田ㄈㄓ)   2017-10-28 08:24:00
一个东西坏掉有很多原因,就台湾运输业压榨劳工的情形来看,也没办法保证货物不是被积怨已久的员工摔坏的,既然没办法证明是对方故意寄坏掉的给你,请走民事瑕疵担保
作者: Lailungsheng (原来我是萧远山...)   2017-10-28 09:40:00
货运送东西用丢的也是平常。
楼主: pizzafan (七情三想)   2017-10-28 11:14:00
抱歉我算有语病 实情是相机的ccd内部故障(不像邮务造成)所以 一般收到货品 属故障不堪用 对方又不给退(超商到付正常流程为如何? 拿东西到警局报案吗?
作者: Lailungsheng (原来我是萧远山...)   2017-10-28 11:25:00
没有"换"的选项?
楼主: pizzafan (七情三想)   2017-10-28 11:35:00
对方应该 非营业登记 非店家
作者: darkMood (瞬间投射)   2017-10-28 15:51:00
有啊,修法要求你们只能到现场买东西啊.........
楼主: pizzafan (七情三想)   2017-10-28 16:07:00
是可以要求物流中心(各大超商) 提供一个录影空间(拆货)这样也比楼上想法更进步吧?
作者: yesohya   2017-10-28 17:06:00
你的想法就是自己都不用负责都叫别人提供重点是保障你?要不要般去朝鲜算了?
楼主: pizzafan (七情三想)   2017-10-28 17:32:00
社会要互信 就是要促进提供更完善的保障上面的方法只是回应那位 但那不是第一要务我今年度起 卖过两次昂贵物品 但对方无法面交我都带到邮局全程包装录影 进封之前 还开机录影测试大都三个月以上了 对方也无回应了 档案才删除只是这种便宜的东西疏忽 被骗(不到一千块) 就是太纵容了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10-28 19:36:00
保障要钱,你去实体店买吧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7-10-28 22:24:00
为啥超商要开辟专区?人家还不定有收你物流费用呢?哪天是不是还要万能的超商店员当收货或出货的证人?或者随时提供免费的录影调阅光盘只是为了你单纯的私人购物?下单前本来就要查阅卖方公司状况,如果价格不对称或无法
楼主: pizzafan (七情三想)   2017-10-28 22:27:00
健保都能纳保了 为何法律就不能像健保?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7-10-28 22:27:00
透过商品页面得知实际卖方资讯,这都是你的权利义务,但这都和物流或寄存仓商无关.
楼主: pizzafan (七情三想)   2017-10-28 22:28:00
尤其诈骗案应该纳保及公诉罪 你说不够钱 是诈骗的要多付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7-10-28 22:28:00
健保是社会公益宪法所定,你私人交易关国家啥是?
楼主: pizzafan (七情三想)   2017-10-28 22:29:00
资源方面的调整并不是问题 而是要加重裁罚 让恶的一方付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7-10-28 22:29:00
为啥你自己要给诈欺业者机会?别人买一千次都不会遇到一次,是因为人家懂得挑选合规业者,是谁的问题?
楼主: pizzafan (七情三想)   2017-10-28 22:30:00
恶人不付钱 你今天讨回来也只是原款 既没惩罚怎么会进步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7-10-28 22:30:00
就算是中国,也不会再这里论以诈欺,想想原因就知道了另外除了通路和仓储业者要提供更多资源,司法机关案件也是多到爆炸,宁可人家有时间可以处理真正的刑案,也不想懒得查证关己事务就可避免的个人财产法益案件,你又付多少税金或资源给司法单位了?民事案件就是民事案件,请付费得到救济机会,不要滥用刑事案件资源,好吗?
楼主: pizzafan (七情三想)   2017-10-28 22:35:00
总之消费者无法举证 网上拍卖就可以继续纵容瑕疵故障品?不一定要定罪呀只要有疑似过交易纪录纠纷(未判) 让别人可摊开查询参考也是个方法 让其犯罪嫌疑 不至于下一次网拍都实名制了(手机认证)更进一步的 可查询信用认证 也不难做的(对方当然也可选择不参与 那就不交易)
作者: Lailungsheng (原来我是萧远山...)   2017-10-28 22:52:00
你选择的卖家,有符合你说的那一堆条件?你还不是买了…
楼主: pizzafan (七情三想)   2017-10-28 22:54:00
因为现在又还没那些制度呀一般人会想说 才几百块 评价又上百的 不至于诈骗吧?结果事实是仍然可容许我是不知道别国的改善程度啦? 或台湾到底落后多少?或又先进多少?重点是 法律界给一般人的印象 就已经是纵容了这不叫赚经验 因为有网络交易以来也25年了 也一直没改善即便你认为受害者自身有问题 但受害者申诉统计 也是数据也是应该要可以公开备查的项目这样若这个人有问题? 也比较容易受到大众公评而不是完全从缺 没什么辅助纪录例如像costco某人有在经常退货 这个也该列入公开可查询她不一定要畔有没有醉鸭它不一定要判有没有罪 但有公开备查纪录 就可以防止纵容你可能又说 它可以不参与呀 对 他有选择权但日后大众就会渐渐习惯 养成去看这个参考值了没自愿加入的 (因为也没有强迫嘛) 你就会某程度不被认可有点类似劳保旧制新制 让你可以选择嘛 又不强迫但社会就可以因此进步了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10-29 00:33:00
你的资料才应该公开被查询
楼主: pizzafan (七情三想)   2017-10-29 08:35:00
楼上 你没听懂那个精神 我讲得很清楚你要对方有留下记录可查 当然你自己也要可接受评信备查你可以腹黑或负能量质疑别人也可能是烂人但别人诉求的是更文明的演进 可能不是你懂的范围
作者: yesohya   2017-10-29 09:02:00
妳要的那不是文明的规范是把人当未开化的束缚 = =假设人都可能做坏事事先加以控制哪是文明啊 = =只有国民没得选的政权的国民才会受到这种待遇你先去把那堆哲学的书啃完再来说文明别自己幻想与定义吧我出事,所以别人该...避免我下次再出事←不文明的思考
楼主: pizzafan (七情三想)   2017-10-29 09:39:00
所以别人都可以走漏洞卖瑕疵品 就没有改善方式吗? 纵容?什么束缚? 我讲的那是可以“自愿选择”去做的登记你要反驳的可能是良民证或阶级化吧?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10-29 10:09:00
就你最聪明,但会被骗是聪明到哪里...讲一堆东西,重点是不要贪小便宜而以
作者: yesohya   2017-10-29 10:12:00
就她要一个它稳赢不输的社会规则啊 XD
作者: depravity (沉沦)   2017-10-29 11:59:00
苹果三星各大招回的车厂都算诈欺好了?
楼主: pizzafan (七情三想)   2017-10-29 15:31:00
两位并没有继续~ 针对理论上盲点的叙述了那变情绪用语 应该不是法律人谈的
作者: Lailungsheng (原来我是萧远山...)   2017-10-29 15:58:00
…这问题非关法律
作者: rsstar   2017-10-29 17:30:00
恶人都没有自觉的
楼主: pizzafan (七情三想)   2017-10-29 21:35:00
您的恶人也是情绪用语 实在并无证据若如此者 则反映问题的人都是恶人论处吗?非常怪的法律人本人第一次来这版 贵版上怎么那么多 检讨受害者在先!长期来说 另有一种说法 就是 被骗的人都是自己贪心这种道德式的说法 不能列入法律的判断依据更何况 其细部还有分别第一 若受骗者 是为了获取更多“金钱” 这才可算贪财者第二 指责别人贪便宜? 实际上 这是全世界皆然的消费选择不然你能证明? 哪个世界的人特别喜欢当潘娜?专买贵东西?不然请问 “贪便宜”? 有实际上列入哪个法条吗? 算罪吗故知 这种道德式空洞用语 只沦为情绪用语 非法律人应为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7-10-29 23:43:00
楼上这么积极 打过几次电话或亲访过你选区的立委?立法权限在立委 立委候选资格不以法律系毕业为要
作者: malemma (Voila~)   2017-10-30 06:57:00
叙事不清不楚,想法刚愎自用。问的不是法律问题,求的不是法律解答。
楼主: pizzafan (七情三想)   2017-10-30 10:29:00
你有更好的解决方案吗?因为你无法举证 所以也无法告对方诈骗 所以你是恶人?不会有卖方 收钱方 来告买方诈骗的 法律在此失衡 不对等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7-10-30 10:39:00
你的要求才会导致交易秩序失衡吧
楼主: pizzafan (七情三想)   2017-10-30 10:48:00
ok 我就是要问 如何导致交易秩序失衡 ?请言之有物 不要像前几位 沦为情绪用词
作者: yesohya   2017-10-30 10:49:00
怎么不会 主张妳自己弄坏想来骗我的钱啊
楼主: pizzafan (七情三想)   2017-10-30 12:05:00
我刚刚才看对方历来评价 他疑似卖很多民法书 看来相当懂
作者: malemma (Voila~)   2017-10-30 12:18:00
所以你连案情都不说清楚,一味要求板友相信你是正义的一方?
楼主: pizzafan (七情三想)   2017-10-30 12:21:00
什么叫案情说不清楚? 你是要讨论案情? 还是解决方式?还有 我也更没这样说 :“一味要求板友相信你是正义”您做这样的脑补 更有点可疑
作者: yesohya   2017-10-30 13:22:00
这是民主社会如果你的要求跟多数不同不会变成法律的 XD
楼主: pizzafan (七情三想)   2017-10-30 13:29:00
yes i know 所以 当然要来尝试提出与争取呀 不是吗?
作者: v3su   2017-11-16 1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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