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警案现场有一颗未击发的子弹,被告律师历次申请再审,不知是故意或是疏忽,完全没
提这核心证据,现在接手的检察官与被告律师站在同一阵线,她似乎也忘了这核心证据的
存在,大家只在刑求、二阶段移动枪击说或心脏中枪有无行动能力的事项中打转,结果未
击发子弹这核心证据这样就被忽略了。枪战初始是警方见罗武雄有拉滑套动作才依用枪规
则立即开枪射击罗武雄,未击发子弹经鉴定是从制式白朗宁手枪拉滑套退弹出来的,不是
从杀警用的制式克拉客手枪退弹的,这证明了罗武雄当时是拿制式白朗宁手枪拉滑套上膛
(会将先前已上膛子弹弹出来),在未及于开枪射警察前,就被警察开枪打死,所以他拿的
并不是杀警用的制式克拉客手枪。那么,谁拿制式克拉克手枪射击警察呢?弹药残迹的定
性分析虽未必可以确定哪一个人是凶手,但却可以缩小嫌疑人范围,手上虎口部位有弹药
残迹的那三个人都有嫌疑,而郑性泽就是其中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