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人格权赔偿的继承

楼主: blue999 (FLY)   2017-11-03 20:46:42
第 195 条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体、健康、名誉、自由、信用、隐私、贞操,或不法侵
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节重大者,被害人虽非财产上之损害,亦得请求赔偿
相当之金额。其名誉被侵害者,并得请求回复名誉之适当处分。
前项请求权,不得让与或继承。但以金额赔偿之请求权已依契约承诺,或
已起诉者,不在此限。
想请教先进 这条所说
以金额赔偿之请求权已依契约承诺或已起诉者,不在此限。
已起诉这部分 是指什么情况? 如果被侵害人死亡
起诉后 继承人可以主张 此人格损赔的请求权了吗?
所以没起诉前 他就不能继承这请求权? 起诉后才可以?
这样好像有点怪怪的 应该不是我想得这样
不晓得这点 要怎解释比较好? 感谢~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11-03 21:20:00
A发动请求权,以金钱赔偿为请求->上诉期间A挂点A的继承人可以继承该请求权诉讼人身分....契约承诺? 和解不就是了? 也可以双方打契约谈和解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7-11-03 21:21:00
原告起诉后死亡,由被继承人继承承继诉讼。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11-03 21:22:00
若打完契约,A还没拿到钱就葛屁,那A的继承人还是可以讨钱请求权诉讼进入程序,或已经和解,权利就已经成形.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11-03 21:32:00
人格权是一身专属权利,但起诉后就质变量化
楼主: blue999 (FLY)   2017-11-04 15:30:00
感谢
作者: pukkapukey (Greyson)   2017-11-07 11:14:00
已起诉 限于原被侵权人提起始可,后承继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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