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95 条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体、健康、名誉、自由、信用、隐私、贞操,或不法侵
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节重大者,被害人虽非财产上之损害,亦得请求赔偿
相当之金额。其名誉被侵害者,并得请求回复名誉之适当处分。
前项请求权,不得让与或继承。但以金额赔偿之请求权已依契约承诺,或
已起诉者,不在此限。
想请教先进 这条所说
以金额赔偿之请求权已依契约承诺或已起诉者,不在此限。
已起诉这部分 是指什么情况? 如果被侵害人死亡
起诉后 继承人可以主张 此人格损赔的请求权了吗?
所以没起诉前 他就不能继承这请求权? 起诉后才可以?
这样好像有点怪怪的 应该不是我想得这样
不晓得这点 要怎解释比较好? 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