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法律强者好~
小的父亲于五月底过世 过世前什么都没有交代(包括债务及继承人问题等)
妈妈在照顾父亲时已晕头转向 已尽力处理父亲混乱的财务部分
在他过世后我们母女一共三人去办理继承(遗产大于负债)
到最后一关地政要继承房屋时被提醒说 父亲前一段婚姻是否有子嗣要弄清楚
否则可能会有法律问题
我从小到大只听过两次 都适逢大考期间以为父亲为了激励我开玩笑
我妹快30岁从来没听过这件事(包括父亲前一段婚姻 我们从不知道)
我妈虽知道但因听父亲说他们离婚时那女的要我父亲放弃抚养权 认为双方再无干系
后来再去户政事务所问出确有一女 她也是继承人.......
我们开始积极寻找专业协助提问找资料等
现在请教大家的问题是
1.她因在国外工作 又或者就不愿配合我们在期限内完成继承(只剩不到两个月...)
我们可采取"限定继承"逼他出面然后直接办理继承吗?
2.有问到说可办理"公同共有",是否也必须由她本人申请提供的"户籍誊本"才能办理?
3.若非限定继承处理,是否有方法不用被她卡住直接把遗产继承下来
并扣除负债后分她的部份给她?
非常感谢大家的回复.....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