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辈看中了一块法拍农地,但因为该农地为共同持分,想询问一下法律相关问题
1.被拍卖的是1/2持分,所以要是拍定是拿到其中实质划分出的1/2块地而不是持分对吧?
那1/2是如何划分? 有没有什么规则?
该地是靠路的方正农地,长辈认为理所当然的会以跟路成直角的方式对切
两家各拿一半路的长度,是这样吗?
2.该农地的共同持有人在该地种满了茶树,并架设浇灌设施,该案为不点交
根据我查到的网络资料:
不动产的出产物,尚未分离者,为该不动产的一部分,因此在土地所有权移转时,
视为土地的构成部分而为继受人所有。
"应点交"之土地,如有未分离之农作物事先未并同估价拍卖者,得劝告买受人
与有收获权人协议为相当之补偿,或俟有收获权人收获后,再行点交。吴奎
新指出,如协议不成,该地上农作物又已达到成熟阶段,执行法院应准许有
收获权人自行收成。
换言之,当果树或农作物为长期性,且于拍卖点交时未达采收阶段,则该农
作物及果树均属拍定人所有,在取得所有权后可自行处理。
由上文是否"应点交"之法拍土地长期作物直接属拍定者??
那不点交的土地呢??
公告里只写"地上作物未一并估价拍卖,地上作物占用土地之法律关系由拍定人自理"
是否就不适用长期作物属拍定人所有? 可以请他移走吗?
倒是浇灌设施请他拔走就好对吧?
希望能助我解惑,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