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专利举发相关行政诉讼实务问题

楼主: oookla (( ̄ー ̄) )   2017-09-25 22:59:54
想请教一下
如果有一举发案是部分成立,部分不成立
举发人跟被举发人各自提起诉愿
且后续都接获诉愿驳回决定
那如若因不服诉愿决定,要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上开情形,是举发人及被举发人要分别提出行政诉讼才行?
法院会斟酌后并案审理吗?
(但若如此,举发人及被举发人都同列原告吗?)
还是只要有一方先提起行政诉讼,
另一方应该都会被法院裁定独立参加诉讼。
届时不仅针对起诉一方之起诉理由得表示意见,
是否也可以针对同案自己被诉愿驳回的部分一并进行答辩?
(参加人没有所谓提诉之声明这回事吧?)
稍早在专利专版提问,
有版友认为两个独立行政处分(诉愿驳回)应分别独立提起诉讼
但回归源头专利举发审定这个行政处分不是同一的吗?
以上问题还请指教
谢谢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09-26 00:16:00
原告/声明/诉讼标的均不同,为两个独立的诉应该都有法律上利益,可各自对他人之诉,声请诉讼参加另法院依127条得裁量合并辩论、合并裁判,不过是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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