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我住在台北,去年五月在PTT请代买遭到诈骗一万多元,向警方报案
因为人头帐户在高雄,警方后来将案子转给高雄小港分局
今年1月接到检察官声请简易判决起诉处刑书,并说明只抓到诈骗集团人头帐户(也在高雄)
当然,人头帐户(被告)辩称自己的存摺跟密码都不见了
历经漫长的等待后,今年五月左右刑事判决出炉,被告判3个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罚金
后来被告放弃上诉,因此刑事已定谳
在刑事判决出来前,我有声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庭裁判一并说明将此诉讼转给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开始一连串恐怖旅程。
事发经过:
因为是小额案件,简易庭先发出调解通知书,通知今年8月1日进行调解
上面注明“小额事件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而不到场,法院得依到场当事人声请命即为诉讼
之辩论,并得依职权由其一造辩论而为判决”,就是这句话让我觉得应该要到场
询问其他律师意见,律师也觉得虽然被告有可能不到,但我应该要去
因为不去的话很有可能法院依职权进行一造辩论,增加我败诉机率。
所以我请了假、买了台北高雄来回高铁票去和解,去了才发现根本联络不到被告。
可是来都来了,我想要向法院主张我的权益,也就是声请诉讼进行一造辩论
但法院人员直接打枪,说没人这样做的
简易庭也没法官,调解不成就直接进入民事程序了,乖乖回去等法院通知吧。
我心想,这样的调解庭根本对出席者完全不公平,毕竟不出席的人没有任何惩罚
又可以等进入民事程序再为自己辩驳,出不出席根本没差,不出席还省时间跟力气。
我不满的询问简易庭书记官,她说法官也会裁量,如果认为事实明确
不需要开庭也会直接判决,同时安慰我乖乖回去等通知,说不定就直接拿到判决书囉
另外书记官也说我可以写书状给法院,跟法官说明清楚我的处境
(花高铁钱出席调解结果被告没来,再花一笔钱出庭或请律师明显不符合我的利益)
我就抱着这样的期待回了台北,结果就在今天接到了开庭通知书,请容我说声E04
这件事情到现在,所有情况都让我彻底对司法失望
因此,除了来问问题以外
希望藉这篇文章告诉大家台湾之所以会是诈骗天堂,法律绝对是帮凶之一
受害者因为法律程序繁琐,有时又旷日废时且不符成本,往往就这样放弃了民事诉讼
对被告而言,只要不怕背前科,坐三个月的牢就可以躲过一切责任,爽赚一笔。
问题:
一、请问我是否可以撰写书状向法官说明请求基础以及不出庭的原因?
就算我去了也是讲一样的事情,是否会被法官采纳?抑或是全盘否定成为一造辩论?
二、我是否可以依据当时事发地点在台北(我在台北家中被骗)
向法院声请转移诉讼至台北呢?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