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版上大大~
前情提要:
小弟原任职于某生技贸易公司
最近公司因为资金问题(积欠原厂货款,银行贷款),
想要以结束营业用另外一间公司重新营业
因此在八月中已google表单询问我们是否愿意转任另外一间公司员工
不同意或是公司不想留的人都给予资遣。
争议点:
1.申请失业给付时,被就服站告知劳保局回复公司积欠劳保费用且拒缴
2.查询健保与劳退,发现公司连同劳保在105年10月起欠缴了(薪转单上都有扣)
3.公司整个八月份薪水与九月份离职前薪水都没有支付
4.公司发信通知,所有费用会以分期方式支付(但是询问计画,发放方式都不回应)
5.原本公司说法要结束营业,后来似乎又指示变更登记(目前仍营业中)
问题:
1.公司一直拒缴劳健保劳退(听说有办分期,但都没缴),会影响到我们什么权益呢?
2.资遣费与薪资,原本觉得公司如果结束营业,甚至脱产,还有工资垫偿可以申请,
那如果公司最后没有结束营业,但是名下都没有财产,是不是就只能摸摸鼻子?
3.目前已经申请劳资调解,但是公司同事似乎没有共识,不愿意造册申请调解,
都个人申请调解,除了申请调解,还有别的更积极的方式可以做吗?
4.公司目前对客户端都用另外一间公司名义收帐,甚至库存的部分
都透过第三家公司转手卖给自己的另外一间公司再卖出给客户,
这部分有办法变成到时候上法院要求强制执行的理由吗?
5.现实面,一个人的这些费用加起来不过就是20-30W左右,上法院划算吗?
在此,先谢谢大家帮忙回答。